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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衛生局十七日前往法樂琪SOGO分店稽查,台中市衛生局食藥科技正何佩珍指出,在法樂琪廚房內發現兩罐無鹽大蒜香草香料,用於醃肉、料理,保存期限至今年一月十九日,至今仍在使用,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,可處六萬至五千萬罰鍰。

另發現牛肉製品包括牛排等進口牛肉,未標示原產地;進口的切碎番茄罐頭也沒中文標示,分別可依食管法罰三萬至三百萬罰鍰。

由於營業登記地址在台北市,將該案移送北市衛生局裁處。

無良業者真可惡!

濫用民眾的信任感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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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蘇聖棻醫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